公告(遗嘱继承)

兹有立遗嘱人向浩正(男,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出生)于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在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现向浩正已死亡,上述遗嘱受益人向婷婷(女,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向浩正在上述公证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我处经审查受理了此项公证申请。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遗嘱处分的财产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达路特1号香缇美景二期*栋*单元*层*室的住宅中50%的产权份额;

2.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鄂琴台内证字第102142号;

3.其他合法继承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立遗嘱人向浩正生前所立的上述遗嘱公证书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向我处提出异议,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书面证据材料送达我处,逾期未送达即视为无异议,我处将按遗嘱继承公证程序为遗嘱受益人向婷婷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送达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一号宏阳大厦10楼琴台公证处钟家村办事处

联系人:郭晓霞  郝小萌

联系电话:027-84770207、15927212655。

 

特此公告。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