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优先法律效力”

生前经商的张先生不久前因病去世,他没有结婚生子,在生病期间,他申请办理了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在他生病期间对他悉心照料的女朋友。张先生去世后,张先生的女朋友到公证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张先生的兄弟姐妹得知遗嘱内容后,大声叫嚣遗嘱是假的,并称张先生是生病脑子不清,被人骗了。公证员随后播放了张先生生前的录像,录像中张先生清楚讲述了财产如此安排的缘由,讲述了自己创业的艰难,回忆了小时候兄弟姐妹间的美好时光,希望兄弟姐妹们不要为难女朋友。一场原本一触即发的遗产争夺战因为公证遗嘱得到了妥善解决。

【公证小常识】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留给一个或者多个法定继承人,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