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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办证申请操作须知

1、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在线办证平台目前仅支持涉外公证事项的在线办理, 需要申请人亲自到场签字的公证事项(如:声明、委托、生存状况等)不在在线办证受理之列。
2、本处在线办证平台上所进行的公证活动受《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3、线上平台支付的费用系申请人申办公证事项所支付的预付费,若与实际产生的费用不一致,将实行多退少补, 在申请人领取公证书时办理补费或退费手续。
4、申请材料初审无异议的情况下,出证日期为完成在线款项支付后三个工作日,涉及小语种的以翻译公司所需时间为准。 
5、申请人申请材料本处经过审查后,依据相关规定必须要进行调查核实的,核实后方可出证,该时间不计算在出证时间内。
6、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被没收,申请公证的相关费用也不予退还。
7、申请人自行提供的公证文本翻译件,因翻译错误导致公证书无法使用的,公证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相关公证费用。
8、因您的原因而非本公证处原因致该公证申请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公证书尚未审批的,退还50%已经收取的费用,公证处已审批通过(即出证)的,不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9、在接到领取公证书的通知后,申请人需要携带上传给我处的所有材料的原件至本处交于公证人员进行查验,否则本处将不予签发公证书。
10、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本处领取公证书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前往本处办理。
11、申办出生、经历公证的申请人,前来领取公证书时需要提供申请人2寸照片若干张(照片数量为申办的公证书份数+1张)。申办结婚公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合照的2寸照片若干张(照片数量为申办的公证书份数+1张)。
12、某些公证事项内容相近(如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结婚/结婚证公证),具体需要申请哪一项公证事项是由公证书接收部门及具体国家的签证机构决定的,请申请人自行确定后进行申办,本处仅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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